精神總錦標評分方式
一、精神總錦標評分次數:
精神總錦標評分次數區分為三次【4/7(一)第九節、4/9(三)第八、九節課為全校預演暨4/11日運動會正式開始。】,所佔比例,第一次為10%,第二次為30%,第三次為60%。
二、評分項目:
(一)集合速度:
1.隊伍是否準時集合?
2.隊伍是否排列整齊?保持安靜?是否配合各項動作實施?
(二)進場表現:
1.行進隊形是否整齊?步伐是否一致?是否配合音樂節奏?
2.指揮口令下達是否清晰?隊伍擺頭注視司令台之動作是否確實?
3.通過司令後,隊伍行進是否仍保持整齊?保持安靜?
4.轉進操場時,隊伍是否迅速變換隊形?迅速安靜到達定位?
5.退場時,動作是否安靜、迅速?
6.進場行進時,是否因表演延誤行進,影響其他隊伍進場?
(三)整體精神、團隊士氣:
1.隊伍始終保持精神飽滿,士氣旺盛之態勢?
2.各項動作、團呼是否整齊劃一?
3.全系同學是否均能融入,表現全系一致之精神?
(四)場中秩序:
1.宣誓或致詞時,隊伍是否保持安靜?
2.競賽進行時,同學是否能於分配位置處,進行加油?
(五)環境整潔:
1.對所分配之環境區域,能保持清潔?
2.場地是否依規定完成復原工作?
(六)服裝要求:
服裝各系科、各班級以運動服、班服或系服為主。(可以此為基礎,延伸各系科設計理念或作法)
(七)呈現系特色:(加分項目)
是否展現各系或各班特色?由評審委員認定,給予一定比例之加分。
(八)其他:(加分項目)
會前賽時是否展現各系之團隊精神,由評審委員認定,給予一定比例之加分。
三、「比賽積分」之計算:
1.各系於團體項目獲第1名者加積分40點,第2名30點,第3名25點,第4名20點,個人項目依原有之規定(第一名7點、第二名5點、第三名4點、第四名3點)
2.凡比賽棄權者扣10點,請假者扣5點、冒名頂替者扣20點;
3.各系獲得之全部積分,每累積20點者可加1分於「比賽積分」欄,依此標準加分。
精神總錦標評分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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